服務項目

一、運動場地開放時間(期考週不開放)

場地 開放時段 備註
綜合球場 週一~週五17:30-22:00
週六~週日08:30~22:00
 
男宿後球場 週一~週五17:30-22:00
週六~週日08:30~22:00
 
網球場 週一~週五17:30-22:00
週六~週日08:30~22:00
 
健身房 週一~週五17:30-22:00
週六~週日08:30~22:00
 
桌球室 週一~週五17:30-22:00
週六~週日08:30~22:00
 
舞蹈教室 週一~週五17:30-21:30
週六~週日08:30~21:30
 

 

二、場地借用辦法

  (一)週一至週五
1.借用場地,同系一天只能借用一個場地、一個時段(6-8 or 8-10)
2.運動競賽需有證明才能借用4小時( 體育分組舉辦例外 )。
3.一週五天,同系只能借用兩次( 不管哪一種場地 )。
4.運動性社團請提早提出場地使用時段需求。
(二)週六及週日
1.同系一天只能借用兩個場地、一個時段( 早上or 下午or 晚上)。
2.舉辦活動需有證明才能延長一個時段。

三、體育相關借用注意事項   

(一)運動器材借用規則
1上體育課之班級,由康樂股長或班代表於上課前,憑學生證向體育器材室登記後借用,並須於下課後立即交還。 
2個人借用器材須憑本人學生證,向體育器材室登記後借用,並於當日歸還。         
3課外借用時間: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,下午二時至五時止,晚上六時至九時五十分。
4器材遺失或損壞(故意損壞),如屬個人借用者,由個人賠償;如屬上課借用者,則由借用班級同學共用負責賠償。
5本規則經分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(二)籃球場、排球場、網球場及桌球室管理規則
1為維護各球場一切公共設施,及各球場之合理使用,特定本規則。
2各球場之使用順序是以上課為優先,各運動比賽及代表隊訓練次之,其他社團活動再次之。
3借用各球場舉辦比賽,須於一星期前向體育分組申請核可後使用。
4各球場晚間開放時間,均由十八時起至廿一時五十分止。
5使用者請遵守秩序,並注意環境之整潔及運動之安全。
6進入各球場使用者,請穿著運動裝(例如球衣、褲、鞋)不得穿木屐、釘鞋、皮鞋和其他足以損壞球場之穿著物品。
7行為不檢或妨害公共安寧及秩序者,不得進場。
8如損壞球場之任何設備及器具,均應負責賠償。
9本規則經分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(三)投籃機借用規則
1開放時間:
週一至週五:PM 18:00-21:50
期中考、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不開放
2每次使用時間以3次為原則,若無其他同學等待使用則可繼續使用。
3使用時段,由晚班工讀生負責開機出借,並維持秩序。
4使用中請勿攀爬籃球機。
5未遵守規定者,得拒絕爾後使用。

(四)撞球桌 借用規定

1.體育分組為本撞球桌管理單位,綜理規劃及管理一切事宜。
2.體育分組工讀生為使用執行單位,負責同學借用登記、球具出借、秩序維  持、清潔等事宜。
3借用本撞球桌請在活動前至健身房向工讀生辦理借用手續,押學生證,填寫使用時段、人數、及申請人姓名、聯絡電話。
4開放時間: 週一至週五 PM 18:00-21:50; 期中考、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不開放
5每次申請時間以3次為原則,若無其他單位申請可延長至下個單位申請。
6使用時段,由工讀生負責球具出借,並維持場內秩序、場地清潔、電燈電源之開啟及關閉。
7本撞球桌、球桿、球等所有設備,請依規定正常使用,如有損壞,由借用同學應負賠償責任。
8活動結束,立即向工讀生歸還球具,恢復原狀,方可離開,未遵守規定者,得拒絕爾後之申請。
9本借用規定經分部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四、競賽成績